親愛的同學:
根據澳門治安警察局的通知,附件名單內附表(一)、(二)及(三)所載之學生已獲批准有關「 逗留的特別許可」延期(更改課程名稱或完結期),請有關同學盡快於辦公時間內帶備有效證件親身前往北安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相關手續。
附表 Appendix.pdf
辦理時,請向工作人員提供檔案編號(見名單第二欄)。
溫馨提示:根據澳門法律,所有外地學生必需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否則將引致逾期逗留並可能觸犯法律,違者有可能被罰款,或於出境後被禁止入境。故請同學立刻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
出入境事務廳大樓
地址: | 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大樓 |
電話: | (853) 2872 5488 (共6條線) |
傳真: | (853) 8897 0300 |
電郵: | sminfo@fsm.gov.mo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星期五 | 09:00 - 17:45
09:00 - 17:30 |
(註:中午不休息)
如有查詢,可致電8822 9902或電郵致duncanho@um.edu.mo 與學生事務部何先生聯絡。
學生事務部 │ 學生資源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