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近日,本澳發生一宗涉及未成年人的縱火案件,涉案青少年因一時貪玩而焚燒休憩區內的雜物,未考慮到此行為會造成火警甚至人命傷亡。縱火在本澳屬刑事犯罪,行為人一經定罪將會被判監禁。
根據《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條(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規定:
l最高可被處以十年徒刑
l如火災是因過失造成,最高亦可處八年徒刑
另根據《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因結果之加重)的規定:
l如縱火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完整性受嚴重傷害,刑罰的最低及最高限度均會加重三分之一
縱火是十分嚴重的刑事犯罪,若火勢蔓延,可以釀成嚴重人命傷亡、財產損失, 行為人須承擔嚴重法律後果。
本局在此提醒及教育青少年,切勿因好奇或貪玩而作出違法行為,更不應以玩火作玩樂或宣洩個人情緒;倘若目睹縱火或其他犯罪,請立即向警方舉報。
如欲瞭解更多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及防罪方法,歡迎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倘獲知任何犯罪訊息,可透過"學校安全聯絡網"聯絡機制或致電(8800 5500)、電郵(nam@pj.gov.mo)及傳真(2835 6895)等方式與關注少年組聯繫,所提供的所有犯罪訊息本局均會作保密處理。
關注少年組
司法警察局
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
Remarks: The judicial police only provides the Chinese content to Student Affairs Office. For details, please contact judicial police safe school network (Tel:8800 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