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青年創新創業交流計劃”進一步放寬參加條件
1.目的
推動本澳企業及青創人士到葡語國家投資及發展,強化澳門作為“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角色及深化“中葡青年創新創業交流中心”的建設;並配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在大灣區內落實“創新驅動發展策略”,鼓勵青創企業家到葡萄牙認識當地市場及尋找合作和發展機會,經濟局推出《中葡青年創新創業交流計劃》,以促進本澳、內地及葡語國家的青年企業家之間的互動交流,啟發創新思維、拓展商機。
2.計劃內容
- 免費進駐葡萄牙里斯本Second Home工作間
本計劃的參與者可免費進駐位於葡萄牙里斯本的Second Home工作間,使用期最短為十四天,最長為九十天,可提出申請續期。
- 參與及使用由Fábrica de Startups提供的培訓及顧問諮詢服務:
- 參加由葡萄牙初創孵化加速機構Fábrica de Startups提供的培訓課程
- 享受該機構提供的各項商業聯繫及顧問諮詢服務
- 獲安排參與當地的各項商業交流聯繫活動
- 本計劃的參與者可獲工商業發展基金提供以下財務資助:
- 為參與本計劃而往來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之間的交通費開支澳門幣五千元;
- 使用 Second Home 工作間期間,每天澳門幣三百元的生活及住宿費補助。
3.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任一項條件,年齡界乎十八歲至四十四歲的人士,可申請參與本計劃:
- 已於財政局申報開業的澳門居民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 由澳門居民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出資並已於財政局申報開業的法人商業企業主,派出代表該企業的澳門居民參與;
- 有意在葡萄牙創業或了解葡萄牙市場狀況的澳門居民。
- 現時在本澳就讀於澳門政府認可的大專院校學生,現正參與或已完成院校中有關創業的課程,且具有創業的意念及計劃,經由院校作出推薦參與。
- 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或本澳大專院校孵化中心的會員及在孵企業的青創人士,經孵化中心推薦參與。
4.申請文件
申請者須填妥及簽署申請表,連同下列所需文件向經濟局提交:
- 個人履歷資料;
-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 個人申請者須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法人企業代表,須提交股東及企業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業務或交流計劃書 -
- 個人企業主或法人企業代表,須提交業務計劃書,內容包括:
企業的背景資料、從事業務、前往葡萄牙的擬定目標、計劃在葡萄牙逗留時間及行程、預期可達到的效益或成果等。
- 未成立企業的個人申請者,須提交交流計劃書,內容包括:
曾經參與的青創培訓或相關交流經驗、前往葡萄牙的原因、擬定目標、計劃在葡萄牙逗留時間及行程、預期達到的成果等。
- 推薦信
申請人需提交由大專院校、社團、公司等推薦申請人參與計劃的推薦信。
- 其他文件
工商業發展基金可按具體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交其認為重要的其他文件、報告或資料
5.關於推薦信
歡迎感興趣人士發送電郵至ICI.Innovation@um.edu.mo尋求相關指引及協助,或致電 8822 4619 陳先生。
6.詳細資料及表格下載
請瀏覽相關網頁:https://www.economia.gov.mo/zh_TW/web/public/pg_ead_lsye_piiej?_refresh=true
7.查詢
電話: (853) 2888 2088 或 2875 5022
傳真: (853) 2871 0410
電郵: paje.info@economia.gov.m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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