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事:
校董會根據《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已批准《澳門大學人事管理規章》第七章表7.2關於房屋津貼金額之修訂,詳見下表:
項目 | 原訂金額 | 修訂金額 |
房屋津貼
組別(三) 薪俸點700以下 | 澳門幣 3,400 | 澳門幣 3,520 |
上述修訂按《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 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四款,以及《澳門大學章程》第五十三條第四款和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追溯至2019年1月1日生效。
請參閱以下修訂摘要:
Summary of Changes (Chi).pdf
相關內部規章之修訂版已上載至以下連結以供細閱:
管治文件資料庫
謝謝垂注!
校長辦公室 謹啟
2019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