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ents Housing: PGH Residence Fee and PGH Refund Terms and Conditions effective from Academic Year 2019/2020
學生住宿:將於2019/2020學年起生效之研究生宿舍宿費及退費條款
Ref. No : MLLL-BA9555Posted by :MichaeliaL/UMAC
Department :SAO-SRSPosted Date : 14/03/2019
Category :
Bulletin
公告





研究生宿舍退費條款
親愛的同學:

按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2019年2月27日公佈的決議,以下研究生宿舍退費條款將於2019/2020學年起生效:


由2019/2020學年起生效之研究生宿舍退費條款

從2019/2020學年開始,將更新研究生宿舍退費條款。請注意以下幾點:

A)對於尚未辦理入住手續的學生:

1)學生在住宿期開始之前通過書面郵件通知向研究生宿舍取消住宿。若學生已繳納住宿費和/或暑期住宿費但未辦理的入住手續,研究生宿舍住宿費和/或暑期住宿費將全額退還。

例如,若一位學生沒有辦理入住手續,他/她在8月1日之前通過書面通知向研究生宿舍取消他/她的第一學期住宿申請。這樣,第一學期的住宿費將全額退還給學生。

2)學生在住宿期第一個月內通過書面通知向研究生宿舍取消住宿。若學生已繳納住宿費和/或暑期住宿費但未辦理的入住手續,研究生宿舍住宿費和/或暑期住宿費將按照研究生宿舍退費表退還。

研究生宿舍會按照書面通知提出的日期作為遷離宿舍日期,對照退費表退費。

例如,若一位學生沒有辦理入住手續,他/她在8月1日之後通過書面請求通知研究生宿舍,以取消他/她的第一學期單人間申請(例如,在8月3日通知)。這樣,8月3日將定為遷離宿舍日期,對照退費表,研究生宿舍會收取一個月的住宿費用(澳門幣2,160),學生將獲澳門幣8,640之退款。

3)若學生已繳納住宿費和/或暑期住宿費但未於住宿期第一個月內辦理的入住宿舍手續,且研究生宿舍沒有收到學生書面提出延後入宿日期的通知。這樣,研究生宿舍將取消學生的住宿申請,並會收取一個月的住宿費和/或暑期住宿費,而剩餘的住宿費或暑期住宿費將按照研究生宿舍退費表按比例退還。

例如,若一位學生沒有辦理入住宿舍手續,且研究生宿舍在八月內沒有收到學生書面提出有關延後入宿日期或取消他/她的第一學期單人間申請的通知。這樣,對照退費表,研究生宿舍會收取一個月的住宿費用(澳門幣2,160),學生將獲澳門幣8,640之退款。此外,他/她的單人房申請亦將被取消。

B)對於已完成入住手續的學生:

研究生宿舍住宿費和/或暑期住宿費僅退還予因下列原因退宿的同學:畢業﹑外出交流﹑醫療原因(需附上由澳門醫院發出的健康狀況證明書)﹑退學及休學 。符合以上條件之學生完成遷離手續後,其可退還金額請細閱以下研究生宿舍退費表。



如有查詢,請與學生住宿聯繫。(電話8822 2660 電郵sao.pgh@um.edu.mo )

學生住宿-研究生宿舍
學生資源處
學生事務部
Email: sao.pgh@um.edu.mo
Tel: +853 8822 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