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 2021 年面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招收
法律碩士(非法學) & 法律碩士(法學)專業研究生招生信息
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簡稱“STL”)創立於 2008 年,是中國也是全世界範圍內,唯一將美國法律培養模式普通法(J.D.)和我國傳統的法律碩士培養模式(J.M.)相結合培養法律人才的法學院。國際法學院嚴謹的教學、中英雙語法學教育模式能夠讓學生更好地適應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日益顯著的普通法系、大陸法系以及中國法律傳統之間的交融。學院創院院長為美國康奈爾大學前校長、上海紐約大學常務副校長、 2011 年中國政府“友誼獎”獲得者、改革開放 40周年 40 位最具影響力的外國專家之一 Jeffrey Lehman 教授。現任院長 Philip McConnaughay 歷任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法學院院長和國際關係學院的創院院長、伊利諾大學法學院教授,並曾任頂級跨國律所美富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2021 年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從香港、澳門、台灣人士中招收研究生攻讀法律碩士(法學) 、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兩專業培養方式均為J.D.)。招生方式實行以考察綜合素質能力為基礎的“申請——考核制”辦法。申請攻讀我院 2021 年港澳台碩士學位研究生者,須符合《北京大學 2021 年面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招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校本部)》 和《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2021 年面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招收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說明 (不含 MBA、 EMBA)》 中的規定和要求,還須滿足本資訊中的申請資格、申請材料、英語水平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具體如下:
一、招生類別和學習年限
自費研究生,基本學習年限為 4 年。 J.D 培養模式為全英文授課,中國法課程為中文授課。在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全日制培養。
二、申請資格
1. 香港、澳門、台灣永久居民,申請人所持身份證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港澳地區申請人,持①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2) 台灣地區申請人,持①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②《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
2. 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
3. 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守中國政府的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學術水平以及語言能力達到一定的要求。
4. . 申請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報考前所學專業應為非法學類專業。申請法律碩士(法學)專業的考生,報考前所學專業應為法學類專業。報考前所學專業須由招生工作小組認定。
三、申請程序
1. 2020 年 10 月 14 日 12:00 至 12 月 4 日 12:00,申請人可登錄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網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進行網上報名。申請人應按學校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我院收到申請人報名材料後,該申請人的報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申請人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等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2.申請人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個人信息填報、照片上傳、志願填報、志願確認、材料上傳和網上繳費等程序後,需自行列印出“北京大學 2021 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報考登記表”,並由申請人本人簽字。報考登記表應和其它申請材料一同寄(送)到我院。
3. 申請材料接收位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西麗大學城北大校區國際法學院大樓 410 室 J.D.招生工作小組收,郵政編碼: 518055。
4. 申請材料須於 2021 年 1 月 4 日 17:00 前寄(送)達。
5. 申請材料包括:
(1)北京大學 2021 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報考登記表;
(2) 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港澳地區申請人,須提交①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影本;台灣地區申請人,須提交①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②《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複印件);
(3)學位證書的複印件(持國(境)外學位證書者,還須提交由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 畢業院校正式成績單的原件或公證件;
(5) 中英文個人陳述各一份, 1500 字左右;模板下載網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sjz/index.htm
(6) 兩封專家推薦信(中英文皆可),須分別密封並由推薦專家在封口騎縫處簽字(具有副教授(含)以上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者,模板下載網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sjz/index.htm;
(7) 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申請人須提供以下至少一種證明:
① 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4) 600 分及以上(2016 年 9 月 1 日後參加考試);
② 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 500 分及以上(2016 年 9 月 1 日後參加考試);
③ 全國高校英語專業四級考試(TEM-4)、八級考試(TEM-8)合格證書(2016 年 9 月 1 日後參加考試);
④ GRE 320 分及以上(2016 年 9 月 1 日後參加考試);
⑤ TOEFL(IBT) 90 分及以上(2019 年 9 月 1 日後參加考試);
⑥ IELTS(A 類) 6.5 分及以上(2019 年 9 月 1 日後參加考試);
⑦ 在母語為英語的國家或地區參加過英文授課學位項目學習並獲得學位,在其它國家或地區參加過英文授課學位項目學習並獲得學位的,需要相應學校提供證明並由招生工作小組認定。
8 其他與上述成績相當的外語水平證明,有效期和合格標準另定;
(8) LSAT 成績。如果申請人外語水平證明為 GRE 成績,可免交 LSAT成績。(2021 年 3 月前成績,如現在沒有可在 2021 年 3 月前補交。)
(9)其他可證明申請人學習素質和學習潛力的證明材料。(如有請提供。)
四、申請費用
根據國家、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北京大學的相關規定,港澳台學生申請碩士須在網上支付申請費。
申請人應根據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的提示進行網上支付,申請費用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一致(收費標準為:申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每個報考志願 138 元),具體操作辦法見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的通知。支付系統只接受人民幣,不接受其他幣種,一旦繳費成功,申請費用不予退還。
五、初審和複試
(1)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將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對其來源學校、專業、學術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請專業領域內的發展潛力進行審核,選拔出參加院系複試的申請人。
(2)複試時間和相關通知將在申請結束後通過郵件告知申請人。
(3)複試形式為面試。
(4)複試時,申請人須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港澳地區申請人,須提交①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台灣地區申請人,須提交①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②《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學位證書原件(持國(境)外學位證書者,還須提交由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外語水平證明原件,並按院系要求進行核查。如我院對學位證書或外語水平證明等材料有疑問時,申請人須按照要求提交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對不符合規定者,取消複試資格。
六、錄取
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報名資料、複試成績、審核結果等,綜合審查後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審核。錄取標準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同專業學生相同。錄取通知書將於 2021 年 6 月下旬發出。
七、入學
新生應在報到當日將身份證件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提供給錄取院系進行核查,無學位證書者不予報到註冊;持國(境)外學位證書者,還須同時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均須參加體檢。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八、學費與獎學金
1.學費
港澳台學生收費標準和內地學生相同,學費標準(人民幣)為: 60000 元/年,學費分學期繳納,即每學期開學繳納 30000 元。
2.獎助學金
有關獎助學金的具體規定參見北京大學研究生院獎助管理相關網頁(網址: http://grs.pku.edu.cn/jzgz/gzsk/index.htm)。
有關五四獎學金等基於素質綜合測評評審的獎學金,具體規定請見學生工作部網站(網址: 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九、住宿
按學校規定,港澳台學生與內地(祖國大陸)同專業學生住宿標準及費用相同。學生宿舍位於深圳市大學城學生公寓內,住宿條件為三人或四人住一室,費用自理。
十、學歷與學位
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之內,完成培養計畫規定的課程和專業實習,成績合格,修滿學分,完成碩士畢業(學位)論文並通過北京大學組織的學位論文答辯,經校長批准,頒發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專業學位,頒發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學位證書,以及北京大學的英文學位(Juris Doctor)證明。
十一、違規處理
對在報名、初審、複試、錄取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申請人,學校和有關部門將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學籍、學歷、學位。對在校生,將通知其所在學校,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活動。招生有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係人報考當年研究生的,應當迴避相應的招生工作。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十二、其他事項
1、有關我院的進一步資訊,如院系基本情況、課程設置、師資隊伍、獎助學貸、實習就業等,可在我院官網 https://stl.pku.edu.cn 查詢。
2、我校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擁有兩個及以上學籍。
3、若上級部門在 2021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並及時予以公告。
十三、招生諮詢
1. 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 010-62751354 監督電話: 010-62756913
電子郵件: grszsb@pku.edu.cn
辦公地址:北京大學新太陽學生中心五層 502 房間(郵政編號: 100871)
2. 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 0755-26032287 / 0755-26657647
電子郵件: admission@stl.pku.edu.cn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西麗大學城北大校區國際法學院大樓 410 辦公室
郵編: 518055
網址: https://stl.pku.edu.cn
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
2020 年 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