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徑比賽規章
1. 比賽項目:
- 個人及團體項目
- 比賽項目:50米、1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立定跳遠、100 x 100 x 200 x 400米接力。
- 參賽方法:參加者可以個人或團體為單位,按照章程規定的年齡分組報名參加比賽;接力項目不分年齡及性別自由組合,自定隊名參賽。
- 賽制:
- 徑賽比賽只進行一輪比賽,以各組比賽的計時成績計算名次;
- 立定跳遠項目中,各參加者有三次試跳機會,以三次試跳中最佳成績排列名次。
- 家庭親子項目
- 比賽項目:障礙跑、標槍、投球、立定跳遠 (每個項目均由一名家長及一名子女共同參與)。
- 參賽方法:以家庭為單位由家長及子女組隊參加 (其中至少一位為在2011年至2014年出生的兒童),隊名可用家長或子女的名字定名。
- 賽制:每隊2-4人參加,必須全部參加上述4個比賽項目,之後計算4個項目總分數定出優勝次序。
2. 報到檢錄:參加者必須於比賽開始前30分鐘到達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室內館報到。 |